在新聞看到:結合產官學界於今(29)日所成立的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,將在明(2005)年10月25日前,完成規劃並實施台灣網路分級制度。
而行政院新聞局所研擬的網站內容分級管理辦法,主要承ICRA(Internet Content Rating Association,互聯網內容標籤協會)所制定詞彙標準,該協會將網路內容依屬性區分為語言、性與裸露、暴力及其他等分類。
一個網站怎麼去組織其內容資訊,都已經是這麼見仁見智的一件事了
意即,在"分類"上都那麼難達到一致的看法,更遑論"分級"呢?
我想,要討論分級,不妨先問兩個問題:
一是,網路的存在是for what?
二是,網路分級又是for what?
網路的始意,就是要加速人們的溝通、資訊無遠弗屆而快速的傳遞,在這樣的概念架構下,網路自然是什麼內容都有、什麼人都可以access。那麼,現在要談分級,勢必造成一些"限制",在一個以free為前提創造出來的機制裡去做限制,是不是矛盾了?
然後我們再看到分級的那些類別:為什麼特別將「性與裸露」、「暴力」分出來,除了這兩者外,難道就沒有其他有意義的分法嗎?且,這兩者,又有什麼意義存在?
如果分級只是為了讓網路內容充滿清流,那我想請問的是,今天有一張南京大屠殺的照片,一位婦女被刺刀插著陰道,你要說它是知識性內容還是限制級該受到管制的內容?
而有一篇文章,充滿政客在辱罵另一位政客的言詞(當然,他們講話都不帶髒字),你要說它是有意義的文章或是言語暴力呢?
臺灣是全球首創網站內容分級強制立法的地區,這個"全球首創"看起來好像很厲害;但花那麼多人力、金錢去做的事情,必要嗎?可行嗎?還有,想清楚了嗎?
分級,姑且不論分了哪些級別,一定要設定一些指標、內容的深度(例如佔百分之多少才達到某一級的標準?)、內容的強度(例如用的辭彙是不是夠重?重到什麼程度?)...但說實在話,很難衡量吧!畢竟,又是一見仁見智之事了。
我覺得,要不要網路分級其實已經無所謂了。
怎麼說呢?我有兩個看法。
第一,通常要做限制,總是基於"性本惡"這個想法,而既是性本惡,那麼在怎麼管都一樣,不是嗎?今天限制了網路上的內容,但你限制不了人的好奇與行動力,他們可以去破解層層限制,不然,非網路環境也可以去接觸到那些在網路上被限制隔離的東西。
第二,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,立法的意義,就是一個"最低門檻",但是卻有很多"解釋空間"。網路怎麼分級,有非常多的爭議存在,一旦設定門檻,爭議還是不會消失,反造成「立法不存在」的現象,因為怎麼說都有道理,這麼一來,就沒有辦法好好地去執行分級這個動作:因為"不宜的內容"不像殺人放火那般強烈而明確的"不應該"。
不管怎樣,我心中的疑問只是:主事者真的想清楚了嗎?
政府發布的新聞盡是"分成哪些級",卻沒辦法說服我們"網路分級for what",這是一個迷思之處。
其實我一直在想一個相似的道理:從小,爸媽越告誡我不要做什麼,我反而會有更大的衝動與好奇想去那件事
而要是我去做了,感覺不好,那我就不會想再去做。
這其中存在一個中介變因:信任。
其實,爸媽也是為我們好,政府這麼做也可能是為民眾好,但問題是,能讓人完全心服口服的機率有多少?人要是可以管控的了,那就不是人了,是機器人。我常覺得難過的是,為什麼上帝所創造出來的"信任",總是不夠堅定呢?人們通常不是很相信"自律",我覺得。
總之,這是我的一些看法,
非常希望有人可以一起想想這個新聞議題,
目前為止,我還是覺得"free for all" plus "education" plus "trust"
是一個其實也不會太難的烏托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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